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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3:06: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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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确施行,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重要性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社区矫正试点、试行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本区域内的执法工作文书,对促进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条件成熟,势在必行。本次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共20种文书,在内容上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法工作环节设置,涵盖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登记、确定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管理节点,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满足按照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抄送、通知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力求种类精练,内容简洁,便于基层掌握,便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矫正深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掌握《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制作使用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文字格式样本和电子文档格式同时下发。在具体工作中,应以电子文档格式制作文书为主,尽量减少成批印刷,节约行政成本。文书中“ ”或带有“()”处,可根据不同的内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每个文书中需要增加同一项目内容的,可按照电子文档表格操作模式添加。

  文书需要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在样本文书底部都注有说明,使用中应规范制作,按规定做好抄报、抄送。文书填写制作应注意内容表述简明精炼,引用法律准确规范,语言文字严谨清楚。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文件标题字体一般用2号小标宋,正文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栏目较多的表格式文书,填写时可用小四号仿宋。

  三、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把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正确掌握和使用作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要对原来制定的执法文书进行清理,原有文书与本次下发文书格式不一致的,应停止使用原文书。要组织好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文书制作和使用要求,尤其要将文书样本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信息库,按照信息化标准使用要求,组织专题讲解说明,确保基层一线干警在工作中准确使用。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档案的管理,文书制作和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分类装订,按要求归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要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管理,准确掌握投资抵免和税源变化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
有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报告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将上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式样附后),报送上级税务机
关。
二、统计分析报告要简洁明了,对所得税税源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加以详细分析、说明。
三、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将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机关。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应于2000年9月底前报送。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略)



2000年3月3日
保卫“解百纳”,不可能的胜利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持续了六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做出了最后的裁定,核准张裕公司申请的“解百纳”注册。看起来张裕终于拿到了“解百纳”商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长达六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就此就有了定论。这个商标的获准注册引起了葡萄酒业界的惊觉,张裕很可能受到其他酒业公司轮番攻击,张裕公司可能因此陷入无休止的保卫战争,而张裕公司几乎不可能取胜。
通用产品之争
“解百纳”的来历据称是在1931年,当时兼任张裕经理徐望之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研究为公司葡萄酒定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从那以后,解百纳干红就一直是张裕的核心子品牌,多年来早已和张裕的文化融为一体。另一种说法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并非张裕所独有。不管“解百纳”是什么来历,难以否认的是大部分葡萄酒业企业认为解百纳为产品的通用名称,而且目前市场上至少有三十多种“解百纳”葡萄酒。
什么是通用名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正如每个人的名字都会有学名,有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还会有绰号,有的绰号比学名还常用,于是这绰号成了对某人的“通用名称”,某个产品有了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名称,这个名称就是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缘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是否是通用名称在行业内的人士是非常清楚的。尽管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采纳“解百纳”为通用名称的说法,但是如果业内大多数企业都认为“解百纳”为通用名称,并以此作为诉讼理由的话,总会有法院会采纳通用名称的意见。
无休止的保卫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只是一种行政上的认定,并不能最终确定张裕就可以放心使用,该行政认定还要经得起法院司法的审查。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通用名称作为注册商标,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有效的注册商标被司法否定在我国是有先例的,北京××酒业公司1994年注册了“甑馏”商标,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牛栏山酒厂等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甑馏”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认定牛栏山酒厂等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常使用,不属于商标侵权而驳回了××酒业的起诉,一个注册使用十几年的商标最终也没有逃脱被否定的命运。
从目前来看,“解百纳”成为注册商标已经引起整个行业的震撼。长城、王朝、威龙等绝对不会坐以待毙,“解百纳”注册为商标触动的是整个葡萄酒业的神经,动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奶酪”,他们一定会借助法律途径,将这场战争继续下去。如此张裕很可能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任何一个诉讼的失败都可能导致“解百纳”的无效,面对遍布市场的几十个“解百纳”,张裕也是难以清理门户,任何一次维权行动都需要对“解百纳”商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都有被认定无效的可能。即使张裕场场获胜,在无休止的战斗中“解百纳”这三个本来含金量很高的字眼大打折扣,甚至彻底丧失其市场价值,因此在 “解百纳”保卫战中,张裕没有完胜的可能。
张裕意图何在?
张裕此行目的何在?《知识产权报》2006年9月22日同时有两篇报道,《亚草搅乱草编行业秩序》、《维权犯众怒,共鳞被清理》,一周后又有一篇报道《宁波蔬菜企业争夺“万年青”》讲的都是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后引发的纠纷。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独自占用该名词,意图垄断公共资源,霸占市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新手段,为法律所禁止。这种操作手法通常发生在小企业,张裕作为国内葡萄酒业三巨头之一,没有必要使出如此不入流的竞争手段。因为很多事例都证明申请注册行业内有争议的商标最终会影响到申请人的形象和声誉,得不偿失。
“解百纳”很多年前确实是张裕的注册商标,也许张裕是为了重拾过去的辉煌与荣耀,但是无法否定的是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解百纳”本身也被张裕忽略了,如果在商标法恢复时就注册就不会有今天的纷争。现在“解百纳”已经被行业用成了通用名称,目前市场存在的几十种“解百纳”就是实证。无论张裕的出发点是什么,都让我们看到张裕对商标制度缺乏基本的理解,更不懂得如何运营商标,将自己置身于不义的尴尬境地,陷身于不易取胜的诉争泥潭。
和谐的解决思路
“解百纳”商标之争几乎将全国的葡萄酒企业都牵涉进来,如果事态不能平息下来,只能是冲突升级,无休止的诉争争来争去,很可能会殃及池鱼,如果将精力投入到诉争中,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葡萄酒业的健康发展,使我们葡萄酒行业错失美好的发展时机。笔者提出的解决方式是从中国葡萄酒的大局出发,各方应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摒弃“解百纳”商标之争,各方坐下来达成“和平协议”,将“解百纳”做成一个高档的葡萄酒产品品种,各方联合起来共同制定该产品的标准,共同维护该产品形象,规范、做大我国葡萄酒产业。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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