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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4-07-08 13:26: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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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应由用户、生产单位、科学研究机构及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

二、将第十八条“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制度。
“企业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按规定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企业产品执 行标准的合法性及采用国际标准的采用程度进行核查审定后,颁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作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依据。
“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变化时,应向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产品调整时, 对不再生产的产品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发证部门核查后予以注销。”删去。

三、将第二十二条“开发、研制和引进的新产品,未取得《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的,不得进行投产鉴定和质量检验的判定。”删去。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国家物资储备出库物资货款向用货单位收取3.5%管理费免纳“两金”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国家物资储备出库物资货款向用货单位收取3.5%管理费免纳“两金”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接物资部国家物资储备局来文反映,根据财政部(92)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92)财文字第458号文《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事业单位从1993年起,实行全额预算、以收抵支、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的管理办法。要求对按国家物资储备出库物资货款向用货单位收取的3.5%管理费,准予免纳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经与财政部研究,现通知如下:
鉴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向用货单位按出库物资货款3.5%收取的管理费作为“抵支收入”,全额上交国家储备局,纳入预算内管理。因此,对按国家物资储备出库物资货款向用货单位收取的管理费,不征集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1993年3月24日

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


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


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废止


《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后,有的地区反映,“细则”第二十三条关于商品“三包”费用的规定,有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商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下同)资金的开支范围
1.维修用零配件的购置、储存开支和报废、降价损失;
2.退换下来的残机折旧和返修支出;
3.“三包”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必要的资料费支出;
4.购置专项用于包修业务的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5.包修专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6.“三包”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二、商品“三包”资金结余或不足的计算
年末帐面“三包”资金结存数减去未出售的库存“三包”商品和已出售尚未到包修期的“三包”商品应保留的“三包”资金(按工业包给商业的定额计算);年末帐面结存数大于应保留数的部分为结余,反之为不足。
三、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包修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
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包修专用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企业发展生产基金或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但对包修任务重,锐后留利较少,当年“三包”资金又有结余的企业,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可在当年结余的“三包”资金中列支。



1986年7月23日